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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调整内容所在章节有所区别之外,《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其他内容与之前所列示一致。本次修订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召开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调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是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各持有人及公司利益,并达到有效激励员工、促进公司发展的目的,结合行业发展阶段、资本市场趋势,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及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同意此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成员已回避表决。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已按照《试点指导意见》《监管指引1号》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及实施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试点指导意见》《监管指引1号》的相关规定。
4、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6年0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6年0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6年04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2、4、5、6、7、8、9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1)自然人股东须持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线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10008(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以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本次年度股东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为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75”,投票简称为“亚厦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26,128.8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1,935.97万元,合计计提28,064.77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存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截至2025年末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存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28,064.77万元,绝对值占公司最近一期即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2,995.80万元的85.06%。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减值计提政策,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类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外,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类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进一步考虑是否应计提亏损合同有关的预计负债:
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本公司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24,114.90万元,相应减少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24,114.90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05月09日(星期六)下午15:00至17:00时在“约调研”小程序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约调研”,点击“网上说明会”,输入“亚厦股份”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丁泽成先生、董事会秘书戴轶钧先生、财务总监吕浬女士、独立董事汪泓女士。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所已连续7年为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闫钢军,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林辉钦,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宜省,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薛佳祺,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闫钢军、签字注册会计师林辉钦、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宜省、项目质量复核人薛佳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2025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2025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20亿元。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机构为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具体合作机构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自票据池业务引入公司运行以来,较大提高了公司原有结算效率,同时将积压在库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时间价值转化为资金收益,减少资金占用,提升资金效益,同时还部分缓解了银票授信额度紧张的情况,因此,公司拟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存入协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代为保管、托收,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商业汇票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机构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机构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机构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厦股份”)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和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主要投向商业银行、信托机构、财富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但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信托产品。
(1)公司购买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属于相对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
(3)公司已制订《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保本理财投资管理制度》以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批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防范投资风险。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实施投资理财业务,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提供担保额度预计386,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6.85%;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329,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9.91%,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根据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本公司”或“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间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确保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控股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6年共计386,900万元额度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全品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平博体育,平博体育官方网站,平博体育官网入口,平博体育网址,平博体育靠谱吗,平博体育app下载,平博体育登录,平博体育最新入口,平博体育注册网址、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亚厦科创园发展(绍兴)有限公司、重庆亚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亚厦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深圳亚厦幕墙有限公司、厦门市韩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泛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办理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业务,担保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
此担保预计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全票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门窗制造加工;建筑用石加工;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门窗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注册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1599号五楼(507-513室、515室、516室)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门窗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主营业务: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配套部品部件、家具、防火门、防盗门、活动伸缩门、木制品(除松木制品外)、建筑幕墙、金属门窗、铝木门窗、铝制品、不锈钢制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石材、中空玻璃的研发、设计、加工、销售、安装;进出口业务;建筑装饰材料的研发、技术服务及成果转让。
5、主营业务: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幕墙材料、景观材料、木材及木制品、石材、钢材、金属制品、陶瓷制品、卫生洁具、家具、家纺家饰、装饰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电动工具、健身器材、音响设备、监控智能设备、酒店设备、暖通设备、净水设备、照明设备、自动门、棉纺织品、酒店宾馆用品、皮革制品、花木盆景、纸制品、五金交电、水暖器材、制冷设备、工艺品、电线电缆的批发、零售及产品技术研发;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国内陆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人力搬运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注册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通河路18号亚厦产业园5#生产车间
5、主营业务:科创园开发、运营、管理;装配式建筑集成制品、集成机电设备、装配式建筑五金配件、建筑幕墙、金属制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和售后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外)销售;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祥云路1169号1栋2楼214-220号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5G通信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显示器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节能管理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通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勘察;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门窗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对外承包工程;集装箱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销售代理;采购代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主营业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舞台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田面社区深南中路4018号田面股份公司大楼301
5、主营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门窗制造加工;建筑用石加工;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门窗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及相关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与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的方式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连带责任担保等,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各公司与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等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孙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因此公司认为该担保额度的授权基本上不存在风险。
为维护公司股东利益,降低公司担保风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均就上述债务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保证期限以各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86,9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247,1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9.93%;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内股份数后的最新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8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66,240,012.03元,占2025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0.38%。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而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理性、合规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不涉及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13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泽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名,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票上表决签字,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年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刊登在2026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年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刘晓一、王维安、傅黎瑛、汪泓、郝振江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3、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年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4、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5、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26年度计划向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申请总额度为931,7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自公司与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签订贷款及其他相关合同之日起计算。
公司向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计划如下: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额度为500,000万元、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额度为270,000万元、重庆亚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额度为5,000万元、深圳亚厦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额度为3,000万元、深圳亚厦幕墙有限公司额度为15,000万元、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额度合计为34,900万元、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额度为39,000万元、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额度为20,000万元、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额度为4,800万元、浙江全品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额度为20,000万元、亚厦科创园发展(绍兴)有限公司额度为20,000万元。
在年度计划总额的范围内,根据经营过程中资金实际收支情况及经营需要,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授信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可共享额度。公司承诺对子公司使用授信共享额度后所欠银行金融机构的一切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使用授信共享额度后所欠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债权发生额本金余额,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和银行金融机构追讨债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银行和非银行机构实际授予授信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公司及子公司贷款和其它金融业务手续,本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
6、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7、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8、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9、会议以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因利益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成员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年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0、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2、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3、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4、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5、会议以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管理,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因利益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成员回避表决。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6、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6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17、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6年4月2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18、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估值提升计划的评估暨完善的议案》。
《关于估值提升计划的评估暨完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以上第2、4、5、6、7、8、9、11、15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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